25 憲法第111 條之規定,關於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遇有爭議時,由下列何者解決?..-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7F YU( 112初等上榜) 大三下 (2019/09/25)
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
8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23)
《中華民國憲法》第111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
9F 陳氏 高三下 (2021/03/24)
依憲法第111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 另補依地制法第77條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整理) 中央與地方 ➤ 立法院解決 縣與鄉(鎮、市)間 ➤ 內政部會...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