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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5 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應以執行標的物所有人居住地之該管行政執行分署為執行機關
(B)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其不在同一行政執行分署轄區者,得向其中任一行政執行分署為之
(C)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不明者,由義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執行分署管轄
(D)受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之行政執行分署,須在他行政執行分署轄區內為執行行為時,應囑託該他行政執行分署為之


答案:A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黃玟衡 小六下 (2013/02/06)
A.執行標的物所在地(而非所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金色證書~我辦的到 大三上 (2017/06/07)

第 20 條

(A)公★★★★★★★★★★★,...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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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5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6&flno=20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I.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應以執行標的物所在地之該管行政執行處為執行機關;其不在同一行政執行處轄區者,得向其中任一行政執行處為之。


II.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不明者,由義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執行處管轄。


III.受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之行政執行處,須在他行政執行處轄區內為執行行為時,應囑託該他行政執行處為之。

25 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法上金錢給付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