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某人為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並設籍 8 年。關於其職業與活動之..-阿摩線上測驗
TheFrog 大一下 (2022/08/30):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1條
第1項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第2項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D)、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第3項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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