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甲為台北縣某縣立中學教師,因連續曠職達30日,經服務學校報請台北縣政府函復該校同意不續聘。甲不服台北縣政府函復服務學校同意不續聘,應提起下列何種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A)撤銷訴訟
(B)給付訴訟
(C)確認訴訟
(D)課予義務訴訟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Dennis 高二下 (2016/06/08)
曠職30日被停聘解聘不續聘~學校單方之行政處分公立學校與教師間續聘或聘用~行政契約本題只能打撤銷訴訟,不能打課予義務訴訟,因為課.....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Carol 高三下 (2016/07/04)
9F似乎是最佳解吧!!
10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8/10/22)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7月份第1次庭...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1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25 甲為台北縣某縣立中學教師,因連續曠職達30日,經服務學校報請台北縣政府函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