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甲與十幾名同夥,分乘機車,在市區以時速 70 公里沿路闖紅燈,飆車競駛。試問依實務見解,甲應 如何論罪?
(A)第 184 條妨害舟車航空機往來安全罪
(B)第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C)第 184 條妨害舟車航空機往來安全罪與第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兩罪數罪併罰
(D)第 184 條妨害舟車航空機往來安全罪與第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兩罪想像競合


答案:B
難度: 簡單
1F
= = 高三上 (2019/07/31)

184的行為客體是指供公眾交通工具往來之安全設施

例如:軌道、燈塔、標識... ...

2F
yungwei 小六下 (2021/10/17)

此題出自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4869 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之「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罪之「他法」,係指除損壞、壅塞以外,其他凡足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之方法皆是,以併排競駛或為追逐前車而以飆車之方式在道路上超速行車,易失控撞及道路上之其他人、車或路旁建物,足生交通往來之危險,自係上開法條之「他法」。而「飆車」之速度並無一定之標準,如其併排或追逐前車競駛於道路超越限速之「飆車」方式為之,足以生公眾往來交通之危險,自亦屬該條項所規定「以其他方法致生往來危險」情形之一種。

25 甲與十幾名同夥,分乘機車,在市區以時速 70 公里沿路闖紅燈,飆車競駛。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