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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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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當事人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如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通稱為:
(A)遲延抗辯
(B)不安抗辯
(C)窮困抗辯
(D)同時履行抗辯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97 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法學大意#3224
答案:
B
難度:
適中
0.528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陳彥樺
小五下 (2010/05/18)
同時履行抗辯權: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不安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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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Ardyn Lee
大四下 (2016/01/21)
民法第264條:「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民法第265條:「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如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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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mud
小一下 (2016/03/25)
C 窮困抗辯權:約定贈與後履行完畢前,因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贈與人可不再履行贈與義務的抗辯權
D 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你的債權人請求你給付時,而他在同一契約中也有一個要給你的對待給付(你是他的債務人同時基於同一契約你也是他的債權人),所以當他對你請求時,你也可以對他同時請求。就如我們常說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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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WANDA要上榜!
高三上 (2019/08/01)
補充法條條號
民法第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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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當事人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