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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羈押法規定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不問是否為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亦予以監聽、錄音,違反下列何原則?
(A)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B)比例原則
(C)誠實信用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UN NI 大二上 (2012/11/06)
釋字第 654:羈押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有同條第二項應監視之適用,不問是否為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亦予以監聽、錄音,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Yumi Wang 國二下 (2012/10/18)

不懂,請問理由是?

3F
上榜只是新的開始 大四下 (2018/06/19)
  受羈押之被告,其人身自由及因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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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羈押法規定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不問是否為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