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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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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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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668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668
年份:
96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25 職業災害勞工之請假,應如何辦理?
(A)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應先請特別休假,無特別休假者先請事假
(B)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應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
(C)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應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留薪
(D)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應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公傷病假處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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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GRACE
B3 · 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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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C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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