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 20 條 (責任能力—生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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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甲二十歲,無故殺人。甲主張,於少年時期因病失聰,語言能力也受到影響,以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