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A、B 兩人結婚無效卻同居在一起,並親密互稱夫妻,對外也是以夫妻關係出現。..-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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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6791957 小二上 (2021/03/14)
一、事實夫妻的定義 美國、德國都有事實上夫妻的規定,但我國法律沒有,都是透過法院判決所建構出 來的。事實上夫妻概念的產生,是為了保障長期同居的經濟弱勢伴侶,有其重要性 在,但如果過度保護未結婚的事實上夫妻,又可能產生鼓勵大眾不結婚的結果,也 會造成社會問題。 (一)男女未登記結婚 1 但雙方已長期同財共居,對內、對外都自認是夫妻關係, 讓外人也都認為這對男女就是夫妻而言。 2 雙方已長期同財共居的時間要夠長才行, 年輕戀人同居,但時間不夠長,尚未能看出有長期結合之可能,大家也都認 為他們是男女朋友而不是夫妻,就非事實上夫妻。 (二)法源依據 (D、事實... 查看完整內容 一、事實夫妻的定義 美國、德國都有事實上夫妻的規定,但我國法律沒有,都是透過法院判決所建構出 來的。事實上夫妻概念的產生,是為了保障長期同居的經濟弱勢伴侶,有其重要性 在,但如果過度保護未結婚的事實上夫妻,又可能產生鼓勵大眾不結婚的結果,也 會造成社會問題。 (一)男女未登記結婚 1 但雙方已長期同財共居,對內、對外都自認是夫妻關係, 讓外人也都認為這對男女就是夫妻而言。 2 雙方已長期同財共居的時間要夠長才行, 年輕戀人同居,但時間不夠長,尚未能看出有長期結合之可能,大家也都認 為他們是男女朋友而不是夫妻,就非事實上夫妻。 (二)法源依據 (D、事實夫妻兩人仍有有權利義務關係) 依據88年6月17日發布之「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壹、丙、二: 「所稱現有或曾有事實上夫妻關係之認定,宜斟酌加害人與被害人間之主觀 意願及客觀事實,並參考下列事實妥適認定之: (一)共同生活時間之長短及其動機; (二)共同生活費用之多寡及其負擔; (三)性生活之次數及其頻繁及程度; (四)有無共同子女; (五)彼此間之互動關係; (六)其他足以認定有一般夫妻生活之事實。」 二、事實夫妻,享有哪些法律上的夫妻權利 (一)實務上,事實夫妻享有的婚姻權利 1 判決離婚之贍養費請求權、家庭生活費之負擔、請求酌給遺產 2 上述權利,在法律訴訟主張時,仍須符合法定要件。 權利則有爭議,不過目前實務上,尚未形成固定的判例。 (二)事實夫妻之權利 1 給付贍養費 因判決離婚而無過失之配偶,如因此無法生活,得請求給付贍養費。 如果長期同居的事實上夫妻分手了,可以要求另一半付贍養費嗎? 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4412號判例: 「男子與女子間似夫妻之結合關係,雙方得雖自由終止,但男子無正當理由 而終止,或女子因可歸責於男子之事由而終止者,如女子因此而陷於生活 困難,得請求男子賠償相當之贍養費。」 2 給付家庭生活費用 (1)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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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A、B 兩人結婚無效卻同居在一起,並親密互稱夫妻,對外也是以夫妻關係出現。..-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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