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汽車駕駛人依規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講習者,會受到哪些處罰?
(A)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
(B)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三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處新臺幣18,000元罰鍰
(C)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三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D)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E)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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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12), C(33), D(77), E(47) #716844

詳解 (共 1 筆)

#2470104
nn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n(...
(共 4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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