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下列何者為「社會秩序維護法」明定得加重處罰之事由? (A)在公共場所或公..-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小明 小五上 (2020/12/30)
V(A)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情節重大者 得加重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1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5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1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A) (B)製造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情節重大者 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3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 查看完整內容 |
8F 嘉銘 大二下 (2021/08/18)
(A)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情節重大者 (B)製造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情節重大者 (C)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執行完畢,3 個月內再有違序行為者 (D)於警察機關通知單送達或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規定之連續行為 (E)一行為而發生二以上之結果者 |
9F
|
1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