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個疑問~
家長的教育選擇權~不是可自由選擇要讓自己孩子讀任何一間學校
但
現行小一新生的入學方式是由戶政事務所依學區劃分~編列成冊...
發給各學校~再通知新生入學....
如果你要讀非本學區的學校....得遷移戶口至該學區~才能就讀....至少要在編冊時在該學區
(不知大家的學校都是這樣嗎?至少我待過的學校都是這樣!!!!!)
這方式不是依學區劃分入學的嗎??
有真正符合"教育選擇權"的意義嗎?????
25.以下有關「教育基本法」主要精神之摘要敘述,何者錯誤? (A) 師資培育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