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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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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下列何項列舉扣除額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以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才可適用?
(A)財產交易損失
(B)房屋租金支出
(C)災害損失
(D)醫藥費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
99 年 - 99 專技高考_會計師:稅務法規(包括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土地稅法、稅捐稽徵法、遺產及贈與稅法)#6179
答案:
B
難度:
簡單
0.792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micky
高三下 (2016/09/24)
所得稅法第17條:
(A)為
特別
扣除額
。
(B)
納稅義務人、配偶
及
受扶養直系親屬
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主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
(C)
納稅義務人、配偶
或
受扶養親屬
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捐失。
(D)
納稅義務人、配偶
或
受扶養親屬
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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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下列何項列舉扣除額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