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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5.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下列何項列舉扣除額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以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才可適用?
(A)財產交易損失
(B)房屋租金支出
(C)災害損失
(D)醫藥費


答案:B
難度: 簡單
1F
micky 高三下 (2016/09/24)
所得稅法第17條:

(A)為特別扣除額

(B)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主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
(C)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親屬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捐失。
(D)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

25.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下列何項列舉扣除額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