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據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以下敘述何者不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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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lisa 國三上 (2014/03/02)
現在的法條名稱是: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101/6/11)
第 2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稱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指提早或暫緩入國民小學就讀之年齡。 第十二條第二項所稱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指縮短專長學科(學習領域)學習年限或各教育階段修業年限,或延長各教育階段修業年限。 第 3 條 年滿五歲之資賦優異兒童,得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其申請、鑑定及入學程序如下: 一、法定代理人填具報名表,並檢具戶口名簿、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代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辦理單位申請。 二、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施測單位進行相關評量及評估。 三、特殊教...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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