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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 5 條
國民教育法第三條
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
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但以一年為限。
25.八年級數理資優學生小新,已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檢定,常反映數理課程太過簡單、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