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樓上分享資訊修法資料如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3條,於中華民102年2月26日修正發布施行。
25.公益慈善基金會之所得免納所得稅,其用於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須不低於基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