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極性的權利:指人民居於消極地位,要求國家不干涉就算擁有之權利(免於國家侵犯)->自由權
(人身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居住遷徒自由、意見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秘密通訊自由....)
積極性的權利:指人民居於積極地位,要求國家提供以享受個人特定利益之權利。
(1)平等權、(2)受益權、(3)參政權
25.新加坡政府在2008年元月首次允許民眾在「演說者角落」舉行戶外示威活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