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有關藥品安定性試驗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安定性試驗報告之原始..-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H.W. C 高二下 (2018/07/05)
這題倒是考出了一些新東西=..= *法源: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三十六條 申請查驗登記須執行之藥品安定性試驗,規定如下:一、執行安定性試驗,應研究出藥品退化曲線,據以推定有效期間,確保藥品使用時之有效性及安全性,並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二、執行安定性試驗,應提出安定性試驗書面作業程序及其報告。三、為確認安定性試驗之充足與完整,申請人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通知,補充其他相關或必要資料。但藥品查驗登記申請案件,有關安定性試驗報告之原始數據紀錄得免送審而留廠商備查。(A)四、分段委託製造之藥品,其安定性試驗之執行,以能確認藥品品質為原則,不限由分段委託製造製程之受託製造廠執行。(B)... 查看完整內容 |
13F 匿名 小一下 (2020/12/11)
修正「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並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2016-03-11】 發布單位:藥品組 部授食字第1041408733號公告 P.7 (2) 申請時應檢附在規定條件下,實施加速試驗及長期試驗各達6個月之資料;在核准領證前須檢附達12個月之長期試驗資料,據此推算可暫取得最多2年之有效期間。申請時如送審資料已包含達再驗期或有效期間之長期試驗資料,可免除加速試驗。 P.8 (2) 新劑型、新使用劑量、新單位含量製劑及學名藥 (A) 原則上使用先導性規模1批。 |
14F 祝好運!一切順利~ 大三下 (2021/06/11)
22.下列有關藥廠藥師進行栓劑產品安定性試驗之敘述,何者正確? |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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