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無著郵件其內裝物品係無價值者,假設交寄日期為 103 年 5 月 1 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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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lammie f 大二下 (2020/07/30)
郵件處理規則第59條第1項第1款: 無著郵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能獲知寄件人地址者,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者,依下列 規定處理: 一、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查詢期限一個月後銷燬之。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 郵件處理規則第60條(修正日期108年10月30日): 掛號郵件之查詢期限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六個月。但國際快捷郵件之查詢期限自交寄之次日起算四個月。 所以如果是掛號郵件是6+1個月,(B)103年12月1日以後 國際快捷郵件是4+1個月,(C)103年10月1日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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