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以土地租賃權與出租地合併為目的所形成之價格,屬於下列那一價格種類? (..-阿摩線上測驗
1F yu 國三下 (2023/10/01)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一 章 總則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正常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之合理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二、限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在下列限定條件之一所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一)以不動產所有權以外其他權利與所有權合併為目的。 (二)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 (三)以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 三、特定價格: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四、特殊價格:指對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所估計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 五、正常租...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