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者,得至遲於收受商品 後多少日內,退回該商品?
(A)三日內
(B)七日內
(C)二星期內
(D)一個月內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Chris Lu 高二下 (2010/05/31)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25. 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者,得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