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
十五、功效評估報告應以申請產品實際從事試驗所得之報告;安全性評估報告原則上應以最終產品進行,惟得視實際情況以該功效原料或成分進行試驗。
十六、試驗報告使用之評估方法,如非本署公告之方法或略有不同,須另檢附其科學性依據之說明或資料,以利評估。
十七、功效評估報告以已發表於學術期刊者為佳;如未經發表,則須為具公信力試驗機構或單位完成之報告,或得由公司本身試驗出具,惟須列舉公司本身具有相當之專業研究能力及公正性。
十八、中國大陸試驗單位出具之試驗報告接受度,應依其報告內容之學術性而定,並非因試驗地點有所差異。
十九、功效評估報告為動物試驗時,如案內所提文獻資料有足夠之人體試驗報告佐證該保健功效於人體有效,則得准予產品免標經動物試驗結果證實字樣。
28. 申請健康食品認證,安全性評估原則上應以何種試驗物質形式進行?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