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非僅指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司法機關而言,而係包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司法機關。
憲法第八條第二項前段規定之「法院」,應指包含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法院
憲法第八條第二項後段所稱之法院,既僅指有提審權、負責審判之狹義法院,不包括檢察官
廣義的司法機關:司法機關和檢察機關狹義的司法機關:司法機關廣義的法院:組織法的法院,各種類型法院(普通法院、行政法院、軍事法院、家事法院等)狹義的法院:訴訟法的法院,民事法院、刑事法院、行政法院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第8條第1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係指下列何者而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