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在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服務的教師,認為學校行政單位不當處理時,應先向哪個單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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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Yi Yu 高二下 (2011/05/07)
教師法 第九章 申訴及訴訟第 29 條 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第 30 條 教師申.....看完整詳解 |
2F loveuuuuuuu 大四上 (2019/11/04)
第 七 章 申訴及救濟
教師申訴之程序分為申訴及再申訴二級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校分學校及中央二級。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直轄市、縣(市)及中央二級。但中央主管機關 所屬學校為中央一級,其提起之申訴,以再申訴論。 教師不服申訴決定者,得提起再申訴;學校及主管機關不服申訴決定者, 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