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9 條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因
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26甲在某社區居住20年,每年均按月繳交管理費納入公共基金,今年甲因搬家而出售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