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者不屬於應由政府機關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項目? (A)建物因行政區域..-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aliceh74210 小一上 (2013/09/14)
(A)第 28 條 下列各款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 一、建物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基地號因重測、重劃或依法逕為分割或合併所為之標示變更登記。 二、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之國有登記。 三、依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之塗銷登記。 四、依第一百五十三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4F
|
5F
|
6F JEREMY65 高三下 (2015/11/09)
回Alan KE:撤銷: 指違法處分自始失其效力.廢止: 指合法處分因情勢變更或其他原因而廢止. 土地徵收條例 第49條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一、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二、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不在此限。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 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