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處分? (A)撤職(B)休職(C)免職..-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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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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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 Joanna 國一下 (2020/07/05)
詳情請參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2844-8628e-1.html
公務員懲戒法之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與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免職處分之區別公務員懲戒法第11條規定:「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所稱「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係指發生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效果,並依同法第38條規定, 於政務人員亦適用之。又上開法律效果為其他人事法規所適用,例如: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審計人員任用條例第11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2條、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1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9條等規定。至於軍職人員,依兵役法及...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