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者為督促程序之審理原則? (A)公開審理(B)不需表明請求標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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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yoyowei22 小五上 (2024/09/24)
督促程序是一種簡化的法律程序,主要用於迅速解決某些類型的法律請求,特別是在民事訴訟中。其主要特點包括:
1. 書面審理:與一般訴訟程序不同,督促程序通常以書面方式進行,當事人主要透過書面文件提交請求和證據,避免了繁瑣的口頭辯論。
2. 迅速處理:督促程序旨在加快審理速度,通常適用於清楚明確的請求,如支付債務或履行義務等情況,法院可以迅速做出裁判。
3. 簡化程序:此程序較少涉及證據調查及其他複雜程序,主要基於當事人已提交的書面資料進行裁判。
4. 限於特定案件:督促程序通常適用於特定類型的案件,例如金錢請求或簡單的債務清償,並不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
5. 法院的職權: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以依職權進行必要的調查,但這不如一般訴訟程序那樣深入。
總體來說,督促程序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快速、有效的解決途徑,適合於當事人之間爭議明確且不需深入審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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