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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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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26 下列對於判例的敘述,何者為非?
(A)為法律的間接法源
(B)作為以後裁判相類似案件所援用的先例
(C)最高法院作成決議後,須報司法院備查
(D)判例經決議、送備查後,即不得變更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Lin Houng 高三上 (2012/11/26)
法院組織法第57條(判例編輯及變更)  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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