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不動產估價師法之規定,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遷移登記地以外之他地時,應檢附何種證件,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轉遷移登記?
(A)原營業登記證
(B)原公會入會證
(C)原開業證書
(D)原公司登記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9), B(12), C(332), D(18), E(0) #523647
統計: A(99), B(12), C(332), D(18), E(0) #523647
詳解 (共 4 筆)
#945779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遷移於核准登記開業之直轄市或縣(市)以外地區時
,應檢附原開業證書向原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核轉遷移登記;遷移地之主
管機關於接獲原登記主管機關通知後,應即核發開業證書,並復知原登記
主管機關將原開業證書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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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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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8644
第 10 條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遷移於核准登記開業之直轄市或縣(市)以外地區時,應檢附原開業證書向原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核轉遷移登記;遷移地之主管機關於接獲原登記主管機關通知後,應即核發開業證書,並復知原登記主管機關將原開業證書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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