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第 14 條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辦理報廢。
26 依據圖書館法之規定,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