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公務載客用小型車輛至少屆滿幾年時,按規定應辦理財產報廢? (A)十年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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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lin鐵佐事務已上榜 大二下 (2017/07/09)
車輛管理手冊 第六章 報停報廢 三十九、II公務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財產報廢: (一)已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汰換者。但首長、副首長專用車得留用替代現有效能較差之車輛,被替代之車輛則應辦理報廢。 (二)已屆滿十五年之車輛。但大客車、各型貨車及機車不在此限。 (三)已屆滿規定使用年限但未屆滿十五年之.....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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