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就他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債務人關於未到期之債權所負之責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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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 Chen 高三下 (2011/12/11)
民法 第 305 條(併存的債務承擔-概括承受) 就他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因對於債權人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而.....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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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部梓熙 高二下 (2022/05/24)
26 就他人(前老闆)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現任老闆),債務人(前老闆)關於未到期之債權所負之責任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