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有關戶籍登記申請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以書面申請為主,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B)申請人理由正當者,得親自向戶政登記機關以言詞申請代替書面申請
(C)戶籍登記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為之
(D)戶籍登記申請亦可透過網路為之,但須以申請人之自然人憑證為之,以確定為本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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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04), C(2130), D(38), E(0) #860420

詳解 (共 2 筆)

#1107693
解答應為C , 戶籍法第47條: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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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013

戶籍法

第27條(戶籍登記之申請方式)

登記之申請,由申請人以書面、言詞或網路向戶政事務所為之。 
依前項規定以網路申請登記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第28條(戶籍登記申請書之簽名蓋章)

登記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其以言詞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應代填申請書。必要時,應向申請人朗讀後,由其簽名或蓋章;其以網路申請時,應以電子簽章為之。 
前項電子簽章,限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為之。

第47條(申請登記之委託及其例外)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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