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
http://law.banking.gov.tw/chi/FLAW/FLAWDOC01.asp?lsid=FL025615&lno=4
物除了 以外的東西。不管是動物、植物或礦物不管是不是摸得著或是看不到。不動產民法第66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a)土地的「構成部分」屬於不動產。與土地分離後就變成動產。竹子、石頭、農作物。
(b)土地的「定著物」「經濟」或「功能」上已經獨立的定著物。只蓋一半的房子、火車軌道。動產不動產以外之物。
26 民法規定,所謂不動產係指下列何者?(A)專指土地(B)土地及其定著物(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