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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甲受僱於員工五十人、設籍於臺北市之電腦公司,同公司之乙因愛慕甲,不斷以簡訊攻勢表達心意,並好幾次在下班後跟蹤甲回家,造成甲心理上極大之壓力與困擾。若乙之行為已構成性騷擾,請問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公司未達二百五十人,故不需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B)甲若因乙之行為受有損害,應由乙單獨負損害賠償責任
(C)甲就其精神上之痛苦,亦得請求損害賠償
(D)甲若隱忍乙之行為,未於一年內請求損害賠償,則該損害賠償請求權會因時效而消滅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林詩芳 大一下 (2014/04/30)
性別工作平等法 (A)第 13 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 27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uuuuu 高三下 (2017/01/24)

性別工作平等法 

(A)第 13 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 27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 

第 29 條 前三條情形,受僱者或求職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 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 30 條 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 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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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061 高三下 (2021/06/19)

(A)該公司未達二百五十人,故不需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該公司受僱者為50人超過法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B)甲若因乙之行為受有損害,應由乙單獨負損害賠償責任 

(行為人與雇主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D)甲若隱忍乙之行為,未於一年內請求損害賠償,則該損害賠償請求權會因時效而消滅 

知有損害2年。有行為或違反規定10年)


9F
syuan 大三下 (2021/08/04)

補充性騷擾防治法

第 13 條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
,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提出申訴。

前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應即將該案件移送加害人所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調查,並予錄案列管;加害人不明或
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
察機關調查。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
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
事人。

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
果者
,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
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或再申訴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

26 甲受僱於員工五十人、設籍於臺北市之電腦公司,同公司之乙因愛慕甲,不斷以簡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