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受僱於員工五十人、設籍於臺北市之電腦公司,同公司之乙因愛慕甲,不斷以簡訊..-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7F uuuuu 高三下 (2017/01/24)
性別工作平等法 (A)第 13 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 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 27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 損害賠償責任。 第 29 條 前三條情形,受僱者或求職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 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 30 條 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 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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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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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syuan 大三下 (2021/08/04)
補充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