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持有 A 簽發之 B 銀行為付款人之即期支票一張遺失,而向 B 銀行辦理..-阿摩線上測驗
1F 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4/11)
票據法施行細則第 5 條 票據權利人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為止付之通知時,應填具掛失止付通知書、載明左列事項、通知付款人。 一、票據喪失經過。 二、喪失票據之類別、帳號、號碼、金額及其他有關記載。 三、通知止付人之姓名、年齡、住所。其為機關、團體者,應於通知書上 加蓋正式印信。其為公司、行號者,應加蓋正式印章,並由負責人簽 名。個人應記明國民身分證字號。票據權利人為發票人時,並應使用 原留印鑑。 付款人對通知止付之票據,應即查明,對無存款又未經允許墊借票據之止 付通知,應不予受理。對存款不足或超過付款人允許墊借金額之票據,應 先於其存款或允許墊借之額度內,予以止付。其後如再有存款或續允墊借 時,仍應就原止付票...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