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甲擅用他人之信紙一張,被法院宣告無罪,其無罪之事由,在學說上稱為:
(A)欠缺可罰的違法性
(B)欠缺違法性的認識可能性
(C)欠缺期待可能性
(D)原因自由的行為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郁珊 高一上 (2017/02/10)
依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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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112錄事上榜 大四上 (2017/10/10)

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內提到「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以法。」 

原文網址: <探討>甘添貴老師《可罰之違法性》理論探討 



26 甲擅用他人之信紙一張,被法院宣告無罪,其無罪之事由,在學說上稱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