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法條應該引用第2條第1項「後段」才對)
台灣法律對犯人太寬容了
時事!!通姦罪已廢除,以後應該不會再有這考題了…
26 被告犯通姦罪被起訴,如果立法院修法將通姦罪改為不處罰,有關被告不予論罪的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