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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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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26 設臺北市政府擬訂「臺北市商業區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違反營業時間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令歇業。本項自治條例經臺北市議會通過後,須報下列何機關核定?
(A)行政院
(B)內政部
(C)經濟部
(D)法務部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已刪除]101 年 - 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法學知識考試#8992
答案:
A
難度:
非常簡單
0.871685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Vivin Wu
高三下 (2012/10/23)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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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陳怡心
(2014/12/27)
但好像不能罰{歇業}耶!
地制法26只有
罰鍰
勒令停工
停止營業
吊扣執照
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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