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 (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發布/函頒 )
二、辦理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證明之機關為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戶籍遷出國外者為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者,得由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
來源網址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642&KeyWordHL=&StyleType=1
26 辦理印鑑登記應向何機關申請? (A)內政部(B)直轄市、縣(市)政府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