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數罪併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於裁判確定後,發覺未經裁判之餘..-阿摩線上測驗
18F
|
19F
|
20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03)
(A) 於裁判確定後,發覺未經裁判之餘罪者,就餘罪處斷 裁判確定後會有既判力,就是不能再隨便改裁判內容,你只能靠救濟(例如:上訴等方式),所以都已經確定了才發現漏網之魚,那就處理漏掉的部分就好了,已經確定的就不要去亂改 (B)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 51 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這是指“未”確定前,法官宣告多個宣告刑(例如:A罪有期徒刑5年、B罪有期徒6年),那法官就審酌一下「定出一個應執行之刑」(例如:需執行有期徒刑8年) (D) 裁判確定後另犯他罪,不在數罪併罰規定之列 跟(A)差不多解法,都已經確定了就不要去亂改,只處理漏掉的部分 (C) 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於定其執行刑後(1號執行刑),如再與其他裁判宣...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