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下列有關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之敘述,何者正確? (A)屬於法規命令之性質..-阿摩線上測驗
9F 李禹陞 國一下 (2019/06/08)
關於(A)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由此可知該"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並非法規命令, 又按 行政程序法 第 159 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觀其性質,本規範應屬於行政規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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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F 小明 小五上 (2020/12/31)
X(A)屬於法規命令之性質 行政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2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3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3條 (法規命令) 各機關發布之 (法規) 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除外其餘為行政規則。 X(B)由內政部所發布 警政署 X(C)對外具有拘束人民自由權利之直接效力 「行政規則」「對外」「不具有」拘束人民自由權利之直接效力 法規命令,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 查看完整內容 X(A)屬於法規命令之性質 行政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2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3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3條 (法規命令) 各機關發布之 (法規) 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除外其餘為行政規則。 X(B)由內政部所發布 警政署 X(C)對外具有拘束人民自由權利之直接效力 「行政規則」「對外」「不具有」拘束人民自由權利之直接效力 法規命令,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5&flno=150 行政程序法 第 150 條 I.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II.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5&flno=159 行政程序法 第 159 條 I.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 II. 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屬官 = 下屬 V(D)現場參與人數多寡亦屬警察審酌用槍之情形 正確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第 3 點 三、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槍械,應就現場所認知之全般情況,審酌下列情形綜合判斷: (一)使用對象: 1.暴力行為或犯罪危害程度。 2.持有武器或危險物品種類。 3.有無使用酒類或毒品。 4.當時心理及精神狀態。 (二)現場參與人數多寡。 (三)現場人、車及建築物等密集程度。 (四)使用其他非致命性武器或攔截圍捕等替代方式之可行性。 V(E)該規範包括有警察得持槍警戒、得鳴槍制止及得逕行射擊之規定 正確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第 4 點 至 第 6 點 四、警察人員執行各項職務時,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襲擊時,得持槍警戒。 五、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鳴槍制止: (一)發生暴力犯罪且持續進行時。 (二)群眾聚集挑釁、叫囂、互毆或意圖包圍警察人員,情勢混亂時。 (三)犯罪嫌疑人意圖逼近、挾持、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或有其他不當舉動時。 (四)犯罪嫌疑人意圖駕駛交通工具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或駕駛行為將危及其他人、車時。 (五)犯罪嫌疑人持有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遵從時。 (六)警察人員防衛之重要設施有遭受危害之虞時。 (七)其他治安事件於警察人員或他人有遭受危害之虞時。 六、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行射擊: (一)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或以暴力、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二)有理由認為犯罪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或以暴力、交通工具等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不及時制止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時。 (三)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之犯罪嫌疑人拒捕脫逃,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時。 (四)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時。 (五)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安全,情況急迫時。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 105.8.8 警政署公告 (B) |
26.下列有關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之敘述,何者正確? (A)屬於法規命令之性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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