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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6.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政府如執行縣(市)議會所通過之下列何種議案而有困難者,得敘明理由函復縣(市)議會?
(A)縣(市)議員提案事項、人民請願案之事項
(B)人民請願案之事項、縣(市)財產之處分
(C)縣(市)議員提案事項、縣(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D)縣(市)自治條例案、縣(市)預算案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蘇聖評 高二下 (2011/05/02)
縣 (市) 政府對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縣 (市) 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看完整詳解
3F
張峻瑋 高三下 (2012/09/10)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政府如執行縣(市)議會所通過之縣(市)議員提案事項、人民請願案之事項議案而有困難者,得敘明理由函復縣(市)議會
4F
心願成就 ★ 莫忘初衷 大四下 (2013/12/10)
地方制度法 § 39 I ~ III
5F
Sly Blue 大一下 (2014/09/19)
記法:議員跟人民法律素養不足容易提一些543的東西,所以議案有困難就直接函(ㄊㄨㄟˋ)復(ㄏㄨㄟˊ)就好

26.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政府如執行縣(市)議會所通過之下列何種議案而有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