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行為,構成加重竊盜罪?
(A)父母帶著就讀小三的孩子偷奶粉
(B)在飛機上,偷乘客的隨身行李
(C)帶著螺絲起子去別人家中行竊
(D)於水災時,到大賣場行竊
(E)在機場航站內行竊


答案:B,C,D,E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zin0609 大二上 (2016/01/17)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岩田光夫 大二上 (2017/10/08)

加重竊盜之要件
刑321條 :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F
杰哥 小一上 (2019/05/09)

A選項不構成刑法321條第一項第四款的結夥三人,是因為三個人必須都是要有責任能力人才算,

所以滿18歲的完全責人能力及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限制責任能力人都算

因此就讀小三的孩子未滿14歲是屬於無責任能力人不構成。

4F
醫生 大一上 (2022/09/27)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6.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行為,構成加重竊盜罪? (A)父母帶著就讀小三的孩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