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依我國憲法,下列有關「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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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明兒 高一上 (2014/06/06)
相關法條~ 憲法 49條(繼任及代行總統職權)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50 條 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 均未就職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51 條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No. 419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於三個月內,由全體國民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