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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6. 依據現行相關法規,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為發展遲緩的兒童,至少多久應再評估一次?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4F
winds4719 大二上 (2019/03/28)

筆記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
5F
108上岸呼吸 國三上 (2019/05/31)

【特殊教育法】修正日期:108.04.24

第17條,條文中提到:「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故答案為(A) 1年 


6F
張瓅文 高二下 (2020/03/17)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

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
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
,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

故,這題應該是沒有答案。

而《特殊教育法》第17條,條文中提到:「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是指鑑定安置應美田重新評估


26.依據現行相關法規,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為發展遲緩的兒童,至少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