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傅麗德(M. P. Follett): 一、情勢法則(law of the situation):命令、權威一定要去除人的因素,並無絕對性,純粹依形勢需求來運用權威。因情勢需要所以才下達命令,上下間並非服從關係,而是以職能合作為基礎。 二、最後權威:最後權威並非掌握於團體的最高主管手上,因為每個人在各自工作範圍之內都有特定的職責、職權。故團體中真正的權力是許多小權力的總合。主管「最後的決定」(final decision),實際上只是決策過程的最後一刻。
(D) 巴納德(C. I. Barnard): 權威接受論(acceptance theory of authority) 巴納德認為權威不在發令者而在受命者,完全接受命令必須: 一、受命者確已了解 二、合於組織目標 三、不違背受命者權益 四、受命者有能...
(C) 傅麗德(M. P. Follett): 一、情勢法則(law of the situation):命令、權威一定要去除人的因素,並無絕對性,純粹依形勢需求來運用權威。因情勢需要所以才下達命令,上下間並非服從關係,而是以職能合作為基礎。 二、最後權威:最後權威並非掌握於團體的最高主管手上,因為每個人在各自工作範圍之內都有特定的職責、職權。故團體中真正的權力是許多小權力的總合。主管「最後的決定」(final decision),實際上只是決策過程的最後一刻。
(D) 巴納德(C. I. Barnard): 權威接受論(acceptance theory of authority) 巴納德認為權威不在發令者而在受命者,完全接受命令必須: 一、受命者確已了解 二、合於組織目標 三、不違背受命者權益 四、受命者有能力加以執行 由於上述四個條件,通常總是存在,況且每個人都各有個所謂「無利害區」或「無差異區」 凡是落於此區內的命令必被接受無疑,因此取得部屬的同意、合作通常是很容易。而無差異區之大小是為該部屬對組織的觀點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