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甲因財務糾紛,被乙打傷,憤而到地檢署按鈴申告,請問「按鈴申告」屬於何種讓檢..-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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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我要考中 大四上 (2021/11/12)
甲因財務糾紛,被乙打傷,憤而到地檢署按鈴申告,請問「按鈴申告」屬於何種讓檢察官知悉犯罪並加以偵查之管道? (A)自首 (B)訴願 (C)申請 (D)告訴 答案:D 按鈴申告屬於告訴乃論,告訴乃論的時效為=> 6個月 告訴被害者→檢警單位 告發第三者→檢警單位 自訴被害者→法院(要自己請律師)
報載:人本基金會不滿部分集體性侵及性騷擾被彈劾的人還在當校長、主任、校長秘書,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廢弛職務成災。請問:這是屬於哪一種權利救濟的方式? (A)告訴 (B)告發 (C)自訴 (D)公訴 答案:B
被害人+檢察官=告訴 第三人+檢察官=告發 被害人+法院=自訴 檢察官+法院=公訴
申告鈴設在【檢察署】(使用在於告訴...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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